贞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终止公告
2026年08月25日 09: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贞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项目)(三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贞丰县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09:22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文松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5963380 | ||
| 采购单位 | 贞丰县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贞丰县南环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9-66122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兴义市梦乐城A4-1幢21-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85963380 |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6]172号-2
采购项目名称:贞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项目)(三次)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因本项目现需调整招标文件中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现决定中止本次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现需调整招标文件中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现决定中止本次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贞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贞丰县南环路
联系方式:0859-6612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梦乐城A4-1幢21-1
联系方式:186859633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文松
电 话: 1868596338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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