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2026年09月01日 10: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渭南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1日 10:18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招标五部-闫雪、王凯、刘远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1510917 | ||
| 采购单位 |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渭南市高新区新区东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0913848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中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路南段艺腾国际商务大厦十楼101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1510917 | ||
一、项目编号:SXZZ-采-【H2026-080401】
二、项目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废标理由: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全尚锋(采购人代表)、董利平、刘克宇、孟庆钰、乌公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为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2)应收时间:中标/成交结果确定之日,代理机构即享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3)缴纳时间:中标人/成交人须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两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中标/成交费用;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代理机构有权暂缓后续工作,不利后果自行承担。4)非代理机构原因,服务费收取不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需单列),无论计算与否,均视为已知。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监管平台设备购置项目 | 0 | 无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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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渭南市高新区新区东路9号
联系方式:17709138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路南段艺腾国际商务大厦十楼1015
联系方式:029-8151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五部-闫雪、王凯、刘远征
电 话:029-81510917
陕西中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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