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年07月05日 16: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5日 16:2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金乡县鼎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金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自助立案终端、智能服务终端各一台及两台终端配套的系统模块,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采购清单”部分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征资格要求:(1)报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65.800000 |
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自助立案终端、智能服务终端各一台及两台终端配套的系统模块,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采购清单”部分。
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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