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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规模化提升教学质量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年11月22日 18:5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规模化提升教学质量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8:5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
采购单位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长乐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老师/0591-2811627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项目概况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规模化提升教学质量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X-2021-302

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规模化提升教学质量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规模化提升教学质量设备采购项目

1批

CPU主频:2.0GHz;核心数量:四核;操作系统:Android 10;(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B)

1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3.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1.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 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2)询价通知书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陈云/0591-83393306。

6、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7、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地址:福建省长乐区        

联系方式:董老师/0591-28116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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