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2年07月11日 14: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妇婴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 14: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至2022年07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2.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41676608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妇婴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韩先生0416-38855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18041676608 |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XJ2022071121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婴儿培养箱2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 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1.3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1.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5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并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应具有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含附表);3)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需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如果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所报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注: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询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至 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韩先生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1804167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804167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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