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环境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67468
项目名称:环境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6000
最高限价(元):1306000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送达、卸货就位至采购人指定堆放点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逾期按合同总金额每日0.05%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损失。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免费卸货、堆码到指定库房区域,承担运输、装卸、包装破损、淋雨受潮等全部风险,活性炭必须密封防潮包装,包装袋标识清晰标注生产日期、批次、规格、执行标准。
(3)付款方式:供货完成且采购人组织验收(含必要第三方抽样检测)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检测机构由采购人指定,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直至供应商完成退换货并复检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到货先外观、包装、批次资料核查,采购人随机抽样,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活性炭指标检测;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重要约定:到货批次抽检不合格,供应商须在3日历天内免费全部更换合格货物,往返运输、检测、装卸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同一批次更换2次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
(5)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2026年以后,货物为全新未使用、原厂原包装,不允许翻新、掺混、回料活性炭;投标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同批次近期质检合格凭证(未提供按响应无效处理),供货时提供对应批次出厂合格证、质检单,批次信息一一对应,资料造假视为无效响应+履约违约。
(6)售后支持:7×24小时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碘值、吸附性能衰减等指标不达标),供应商免费上门更换、补货,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次生损失。
(7)样品要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中标后提供封存样品;供货货物必须与封存样品一致,到货后对照样品比对,外观、指标不符直接判定验收不合格。
(8)履约责任:供应商为本项目唯一供货责任主体,严禁转包、分包;严禁外购散料自行分装冒充原厂产品,采购人有权溯源核查生产批次,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采购应急物资规格型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 活性炭 | 果壳4-6目;碘值≥800 mg/g,比表面积≥800m2/g,硬度≥90%,水份≤8%,灰份≤8-12%。 |
| 吸油毡 | PP1、PP2,幅宽:≥1000mm、厚度:≥4mm、密度:≥0.1mm。 |
| 拟补充采购活性炭116吨、吸油毡5.1吨,其中:辽中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库活性炭30吨,辽西北环境应急物资库活性炭30吨,辽南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库活性炭26吨、吸油毡5.1吨,桓仁环境应急物资库活性炭30吨。成交供应商需按以上采购需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区域,库房区域位置分布在鞍山,锦州,营口,抚顺,桓仁。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送达、卸货就位至采购人指定堆放点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逾期按合同总金额每日0.05%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损失。)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2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024-62788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408)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 话:024-3129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