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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长汀县南山镇黄家庄村村庄规划、严婆田村村庄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1年08月09日 18: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汀县南山镇黄家庄村村庄规划、严婆田村村庄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长汀县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8:12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2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08520
采购单位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长汀县南山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江水生 1865088178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汀县大同镇环城北路环北嘉园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蓝斌、林霞 0591-83508520

项目概况

长汀县南山镇黄家庄村村庄规划、严婆田村村庄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汀县大同镇环城北路环北嘉园3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1087

项目名称:长汀县南山镇黄家庄村村庄规划、严婆田村村庄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长汀县南山镇黄家庄村村庄规划、严婆田村村庄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1批

430000

3000

技术需求:深入研究村庄现状资源,充分了解村民诉求,突出重点,优化村庄三生空间布局等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周期要求:总计120天,分三个阶段:(1)初步方案稿讨论会在合同签订60天提交;(2)评审成果稿评审会在初步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30天提交;(3)报批成果稿最终成果在评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30天提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明确在新规定出台前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因此本次采购中对已到期的城乡规划资质证书视同继续有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及城乡规划师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至 2021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汀县大同镇环城北路环北嘉园3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方式:报名期限内,投标人持邀请函到长汀县大同镇环城北路环北嘉园3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报名;亦可将贵公司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本公司报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我司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大同镇环城北路环北嘉园3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是投标人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2、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

2.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3.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1)电话: 0591-88012899

(2)传真:0591-87600010

(3)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长汀县南山镇        

联系方式: 江水生 18650881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汀县大同镇环城北路环北嘉园3楼            

联系方式:蓝斌、林霞 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

电 话:  0591-835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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