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01月16日 19: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 19:32 |
评审专家名单 | 宋琳琳,陈海燕,李倩,王勇,杨春华,杨跃辉(采购人代表),陈勇(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贵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523229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41654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4523229 |
一、项目编号: 0634-224XZ2ZF0329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 | 按照《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土壤发〔2022〕24号)等部署和要求,对新疆全区农用地(含耕地、园地、牧草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铅锌矿、铜矿、钼矿、镍矿等重有色金属矿、黄金矿、锰矿、硫铁矿矿区及周边开展土壤、废渣等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成果集成汇总并上报国家。 | 1 | 项 | 29400000.00 |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 12100000717828147R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 | 根据收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数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和辅助资料,系统分析了新疆整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分布及周边农用地受污染的状况,经初步筛选,确定全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对象共363个,其中阿勒泰地区119个、塔城地区120个、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7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0个、乌鲁木齐市24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3个,哈密市9个等。 |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控制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基础信息采集、布点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分析方法有效,定期对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样品信息、测试数据正确,并提供实施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前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 制定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整治清单,形成排查台帐和建立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档案,为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断源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精细、详实的数据支撑,从而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生态文明的要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琳琳,陈海燕,李倩,王勇,杨春华,杨跃辉(采购人代表),陈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8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方式:0991-452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贵玉
电 话:0991-4523229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