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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17: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大埔县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7:06
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钟振诚、 陈锋、蔡志辉、陈元双 采购人代表名单: 温小芬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3-225992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人民东路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3-5538669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小姐0753-2259923
附件:
附件1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梅州源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3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4广州鲜壹点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5梅州极客食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GDHD24DBFG02012(招标文件编号:GDHD24DBFG0201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梅州源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环市北路225-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梅州源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钟振诚、 陈锋、蔡志辉、陈元双采购人代表名单: 温小芬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综合评审得分情况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梅州源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00

34.00

9.39

90.39

1

1

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7.00

27.20

10.00

74.20

2

2

梅州极客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5.20

10.40

9.58

35.18

3

/

广州鲜壹点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5.20

10.40

9.44

35.04

4

/

大埔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

不通过

原因:投标文件(第一册)提供的“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

不通过

原因:1)投标文件(第一册)正、副本封面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2)投标文件(第一册)未按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文件(第一册)未按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4)投标文件(第一册)未按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文件(第一册)提供的“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

6)投标文件(第一册)未按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点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文件(第一册)未按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要求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人民东路43号        

联系方式:0753-5538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3-225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  0753-22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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