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04月11日 20: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1日 20:02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蕾,刘文晶,张琳琳,柳恕,范宏云 | ||
| 总中标金额 | ¥686.2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殷凤汝、仲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690890612、15299619110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41654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锦天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21-A-45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690890612、15299619110 | ||
一、项目编号: JTHD-CG-20251003
二、项目名称: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九区5号楼 | 投标报价:830000(元) | 100.0 |
| 2 | 新疆红杉科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89号新丰大厦A-1702室 | 投标报价:840000(元) | 99.2 |
| 3 |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40 | 投标报价:800000(元) | 97.85 |
| 4 |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卧虎桥甲六号 | 投标报价:693000(元) | 93.81 |
| 5 | 成都育阳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11楼1104号 | 投标报价:748000(元) | 94.58 |
| 6 | 恒诚(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才智道10号常青藤文化艺术产业园6号楼8层803号 | 投标报价:714000(元) | 91.07 |
| 7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 投标报价:549000(元) | 93.89 |
| 8 |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 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 | 投标报价:588800(元) | 93.47 |
| 9 | 无锡市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9号无锡软件园海豚座D座3楼 | 投标报价:550000(元) | 82.11 |
| 10 | 新疆绿企家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18号 | 投标报价:550000(元) | 82.11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 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 承担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完成核查报告文审、完成有关系统数据填报和校验、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的核实确认及报告文件的整理归档,并出具最终复查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提交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复查结论与最终确认提交的核查结论相差不超过±1%。 |
| 2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 承担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完成核查报告文审、完成有关系统数据填报和校验、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的核实确认及报告文件的整理归档,并出具最终复查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提交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复查结论与最终确认提交的核查结论相差不超过±1%。 |
| 3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 承担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完成核查报告文审、完成有关系统数据填报和校验、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的核实确认及报告文件的整理归档,并出具最终复查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提交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复查结论与最终确认提交的核查结论相差不超过±1%。 |
| 4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巴州、吐鲁番市、哈密市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5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等5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4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6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4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7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巴州、乌鲁木齐市等6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8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等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9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等4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7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10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博州等5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7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确认、数据核实及档案整理。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琳琳,范宏云,柳恕,朱蕾,刘文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每个标段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对项目分标段、分专业、分期/分批进行招标的,以每个项目、标段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标段和招标次数分别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294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 标段一:12450元;标段二:12600元;标段三:12000元;标段四:10395元;标段五:11220元;标段六:10710元;标段七: 8235元;标段八:8832元;标段九:8250元;标段十:825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天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21-A-452
联系方式:17690890612、15299619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凤汝、仲娇
电 话:17690890612、152996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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