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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望直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中标公告

2025年09月02日 10: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宝应县望直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品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宝应县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0:52
评审专家名单吴协桐,黄彬,郭颖,杨道全,陈儒龙
总中标金额¥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凯
项目联系电话17715119896
采购单位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为民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62892685
代理机构名称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2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凯

一、项目编号:JSZC-321023-YZJY-G2025-0022

二、项目名称:宝应县望直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1320000MA25TAAX41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B座17楼97(均分制)12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宝应县望直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望直港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 89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本次工作应充分对接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在对镇域的内外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宝应县相关规划和望直港镇相关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现状综合分析:从区位交通、自然条件、人口变动、资源环境、产业经济、历史文化、安全防灾等方面评估望直港镇发展现状,研判特征和问题,摸清家底,找出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的主要问题。
2、制定发展目标定位:在总体职能定位的引领下,细化落实宝应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提出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等目标。在总体目标定位的引领下,结合望直港镇特色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农民发展意愿等,明确望直港镇发展目标定位。
3、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立足望直港镇自然资源本底,统筹生态、农业等重要资源要素的分布,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的范围、规模和管控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4、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合理预测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依据宝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析望直港镇人口流动、结构和分布变化,确定望直港镇镇域人口规模。细化落实镇村布局规划。细化村庄分类建设引导,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明确产业发展思路与策略,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并提出产业空间优化与整合提升的原则与措施。

5、完善综合支撑体系:针对片区现状和发展诉求,落实相关规划要求,统筹片区的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实现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片区的区位交通条件,改善片区的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优化镇区发展空间:在落实片区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指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建设现状、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类型特征,明确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70 天;
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形成初审方案;
2、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提交论证成果;
3、合同签订后九个月内,编制单位需完成报批稿,并提交正式成果。

服务标准:本项目各阶段性成果需向甲方提供方案编制情况,最终成果应通过专家验收,获得宝应县人民政府批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儒龙、黄彬、吴协桐、郭颖、杨道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苏招协【2022】002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贰万零玖佰伍拾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为民路

联系人:黄彬

联系电话:15062892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208室

联系人:张世一

联系电话:17715119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世一

电话:177151198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1023-YZJY-G2025-002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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