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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结果公告

2025年12月26日 1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
行政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2:30
评审专家名单薛阳、董宇峰、陈献勇、李敏、杨波、李丽、李征
总中标金额¥2016.03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浩鋆
项目联系电话18040046717
采购单位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7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4004257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新华国际公寓C座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41383254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2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132-00178

项目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1号

中标(成交)金额:20,160,360(元)

评审总得分:94.5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教职员工约128人,学生就餐数约2085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大型团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餐饮企业负责我校的食堂运营。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健康管理师、中式面点师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后上岗。厨师应定期接受营养专业知识相关培训,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供应商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采购人建立“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体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加强厨师、面点师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食堂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各项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时间: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服务标准: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中标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学校食堂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要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 中标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断燃气、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柜,留样柜须在监控区域内专人负责、上锁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容器上应当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等信息,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食品留样柜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做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餐厅及后厨环境及设备清洁,定期消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监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阳、董宇峰、陈献勇、李征、李敏、李丽、杨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础,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4,90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7甲2号

联系方式:1584004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新华国际公寓C座21楼

联系方式:13941383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浩鋆

电      话:180400467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招标文件11.28终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高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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