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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第二次)结果公告

2026年01月19日 17: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铁西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7:30
评审专家名单吕宏娇、陈献勇、常南、韩笑非、韩宇红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田诗洋、高艳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123118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1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106-00111

项目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

供应商名称:辽宁军驰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四经街28号5018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总得分:96.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类

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一)供货方责任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货方合作规范(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对供货方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如评定为不合格,则不续签第二年合同。(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4)由供货方负责送货并保证送货及时,到院后负责搬运至指定地点。(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8)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9)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10)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11)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12)夏天(6-9 月)每天送货一次,冬、春、秋(10-5 月)每两天送货一次,送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采购货物要求所有食堂使用的食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干湿调料、菌类、鸡鱼蛋肉、豆制品、各种蔬菜、粉条、奶制品等副食品及米面油等。

服务要求:★(一)供货方责任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货方合作规范(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对供货方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如评定为不合格,则不续签第二年合同。(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4)由供货方负责送货并保证送货及时,到院后负责搬运至指定地点。(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8)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9)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10)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11)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12)夏天(6-9 月)每天送货一次,冬、春、秋(10-5 月)每两天送货一次,送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采购货物要求所有食堂使用的食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干湿调料、菌类、鸡鱼蛋肉、豆制品、各种蔬菜、粉条、奶制品等副食品及米面油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服务标准: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1、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天超市零售价的最新公布的价格。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天超市零售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4、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等,并且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配送时间:夏天(6-9 月)每天送货一次,冬、春、秋(10-5 月)每两天送货一次,所提供食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一定保质保量按时送到,送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方式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4、采购需求之外的产品如果采购人需要,也须由中标人配送,价格双方商议决。 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宏娇、常南、韩宇红、韩笑非、陈献勇(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24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14号

联系方式:024-81231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田诗洋、高艳

电      话:024-228256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12.29--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堂食材配送

供应商名称:辽宁军驰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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