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6年03月06日 16: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6:10
评审专家名单郑姗姗、朱小平、方堃、宋大林、吴远慧、陈晓东、张艳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564-3383801
采购单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3376115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座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64-3383801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60046

二、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大道城投大厦16

中标金额:壹仟捌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18876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项目

服务范围:对存量及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和贷后资产管理服务,由担保公司承担期房贷款转现前的阶段性保证,待房屋不动产权证抵押手续办理后,解除担保责任,转为贷后资产管理服务,负责逾期催收、逾期垫付等工作;现房及存量贷款全部实行贷后资产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内贷款的担保及贷后资产管理责任期限见采购需求相关说明,不因服务期限到期而终止。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姗姗、朱小平、方堃、宋大林、吴远慧、陈晓东、张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6.4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29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56

联系方式:0564-337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19

联系方式:0564-3383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杨工

  话:0564-3383801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36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