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11-00022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花都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21号122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424,274(元)
评审总得分:9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 年一贯制学校位于沈阳市苏 家屯区林盛街道清州街 94- 1,学校教职员工 89 人,学 生约 437 人,幼儿园 43 人(幼 儿园教师 4 人)学校具备一 个厨房。现通过招标形式, 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 范、厨艺精湛的餐饮管理服 务企业。为广大师生提供早、午餐及日常食堂管理服务。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 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食堂 管理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 厅、沈阳市教育局及沈阳市 苏家屯区教育局的相关要 求。
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 和管理下,以服务为宗旨, 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 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 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 务态度,服务全体师生就餐, 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 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尽 力满足师生用餐需求。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 置,需根据师生用餐需求实 际情况自行配置,保证早、 午餐正常开展。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 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餐 费、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 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 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 食品行业健康证。无健康证, 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 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执行标准:服务期内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 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 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 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 由中标单位过错引发的一切 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 标单位负责,并赔偿采购人 一切损失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五、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 准)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 责食品安全,签订合同时还 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 任状。中标单位严格执行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 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 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 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 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 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单 方面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 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 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 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 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 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 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如果 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处理 解决,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 秩序。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 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 标单位负责。如用电、水等 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 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 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 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 责任。 六、供餐服务要求 1、为学校全体师生提供 早、午餐就餐服务。一二三 年 8 元餐;四五六年 9 元 餐;七八九年 10 元餐;教 师早餐 5 元,午餐 10 元。学 生餐费月底收费(下打租), 教师餐费随财政拨款进度。满足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日 常配餐制作,负责节假日和 寒暑假期间学校重大活动的 接待用餐制作,负责食堂食 品原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各 班主任上报学生每日请假情 况,由中标单位进行日记账、 月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 学校负责审核,监督。根据 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配餐制 作,若遇节假日、寒暑假等 特殊情况外,校方会根据实 际情况提前通知中标单位。 教师采用自助餐模式,学生 采用打餐模式。 2.菜品标准 早餐(教师):馒头、 粥、小菜、鸡蛋、酸奶。 午餐:两荤一素。 3、食品质量要求 (1)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 汁。 (2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 及不松散。 (3)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4)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 及水浸现象。 (5)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 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 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 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 提前通知学校主管部门, 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 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滕翔、田春瑛、徐剑峰、薛立(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预算金额的1.5%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64.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镇清州街94-1
联系方式:024-89489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品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6号电业园B座30层3006室
联系方式:024-8120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
电 话:024-812077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服务类)——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花都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中标候选人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