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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6月11日 17: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行政区域泸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7:42
评审专家名单陈显贵,钟世权,王堂超,陈延科,魏民
总中标金额¥344.753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30-6663160
采购单位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万顺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0-319607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35号玉带龙庭13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0-6663160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159

二、项目名称: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泸州美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 3,447,534.50元 普通病员餐(单价):12元
老年病员餐(单价):12元
流质病员餐(单价):12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3.7元
职工晚餐(单价):6.9元
三无病员晚餐(单价):3.4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1.8元
95.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美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指定库房 ⻝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显贵钟世权王堂超陈延科魏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4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3,447,534.50元。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泸州美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胡雪 (1916163456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35号玉带龙庭134号

联系方式:0830-6663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0830-6663160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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