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13-00265
二 、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盛京军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中建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166-42号
中标(成交)金额:130,113,000(元)
评审总得分:85.2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C1907000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能源托管范围,主要涉及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中学、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兴隆台专职消防队、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财落专职消防队、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道义消防救援站、航空航天城消防救援站、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正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街道办事处、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新城子老政府(北区)、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第一小学(北校区)、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党校、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办事处、虎石台集中办公区、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22家公共机构。后续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22家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程,并自筹资金进行改造。2.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正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4家机构采暖及制冷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其中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制冷系统仅包含1号主楼),其余18家公共机构仅涉及采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日常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管网跑冒滴漏的巡查与维修,配合能源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检查,以及运行记录数据的储存。
服务要求:(一)施工管理要求 1、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需要保证原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2、现场施工不得影响或干扰用能单位的正常办公; 3、因能源改造而新安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保证检修合格率100%,保障设备完好率100%; 4、保障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运行设备设施相关区域内各项指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5、现场施工应当避开采暖季、制冷季;若确无法避开,节能服务单位须提供备用方案,保障各机构正常供暖、供冷需求,不得影响改造点位的日常用能服务。施工期间,所有进场作业人员须遵守用能单位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用能单位现场统筹管理,自觉维护施工区域秩序。 6、如因节能服务公司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赔偿,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承担。 (二)运维服务要求 1、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节能服务公司配合实施机构及相关其他部门的常规检测和问询。 3、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响应及服务承诺。 4、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理可行的维护保养方案。 5、节能服务公司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程开展维护工作,由于自身操作失误产生的事故责任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负责 (三)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 1、团队运维:具备专业的团队,保证维保人员能随时提供服务,对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巡视,完善档案记录,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及时响应:接受紧急故障处理和技术性的服务,接到通知后,技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服务。一般故障要保证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重大故障48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若因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影响系统运作的,应将故障及时通知用能单位,同时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大修时及时上报用能单位并提供解决方案。 3、安全责任: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实施机构的相关管理及安全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4、人员培训: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使采购人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技术和设备,更有效和更全面地应用、管理系统。
服务时间:本项目托管期为10年,自各机构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能源托管服务之日起至能源托管10年期届满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曦东、黄健、付心茹、高翱、任鸿斌(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下浮1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准为中标(成交)金额),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1,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024-88087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红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甲泰宸商务大厦B座6层
联系方式:024-3135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军、郝永恒
电 话:024-313589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9.4发售稿,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盛京军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中建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其他: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中标候选人得分与排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