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人体检查仪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2026年09月30日 15: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人体检查仪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安全仪器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常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15:48 |
| 评审专家名单 | 桑楠,陶宇红,季华,薛叙明,汪浩 | ||
| 总中标金额 | ¥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江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86698250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北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9-855761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晋陵中路57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杉 | ||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CZSL-G2026-0002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人体检查仪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000668382125D |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 79.16(均分制) | 93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人体检查仪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如有):海康睿影(HIKRAYIN)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数量: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单价: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桑楠、汪浩、陶宇红、季华、薛叙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如下标准的九折收取: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部分1.1%。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25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宁北路6号
联系人:尤文骏
联系电话:0519-85576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晋陵中路578号
联系人:江杉
联系电话:0519-86698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杉
电话:0519-866982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6.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的,应公告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采购包1(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JSZC-320400-CZSL-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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