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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机关食堂及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年10月22日 15: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屿镇机关食堂及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闽侯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36
评审专家名单金文婷,陈晞,林可登,陈工,陈星辉
总中标金额¥124.3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9923
采购单位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2280133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5层(兴业银行楼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579923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州市瑞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前三年无犯罪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350121]XZY[GK]2026002-1

二、项目名称:南屿镇机关食堂及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州市瑞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路5号久策大厦1层 1,243,200.00元 99.4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福州市瑞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南屿镇机关食堂及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1,243,2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星辉
评审专家: 金文婷 、 陈晞 、 林可登 、 陈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50%收取,服务采购费率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 0.8%。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 开户名: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账号:3505 0187 7707 0000 095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南屿镇机关食堂及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0.84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其中:福州聚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其余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规定均不予以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13号

联系方式:0591-2280133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5层(兴业银行楼上)

联系方式:0591-8757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莹莹

电话:0591-87579923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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