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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河塌中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16: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河塌中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

采购单位宿松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6:50
评审专家名单杨电敏,刘敦建,尚标,叶存林,陈群
总中标金额¥58.17998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55685026
采购单位宿松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2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55685026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宿松县松兹街道东北新城安丰商城4栋13-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55681788

一、项目编号:H7FSCG26D01G0117 FS34082620260296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河塌中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松明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破凉镇破凉街

中标金额:581799.81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81799.81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筒形摄像机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2CD2245CV8-L

数量:15台

单价:94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电敏,刘敦建,尚标,叶存林,陈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金额为8727.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教育局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258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0556-7813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4栋13-14号

联系方式:吴高霞   0556-7582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0556-7813432

十、附件

1.评标情况一览表

2.业绩承诺函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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