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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11月14日 14: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3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女士 0431-80505768
代理机构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266666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30938HW04310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以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30938HW04310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40万元/年,其中一包(蔬菜、水果、副食品(不包括肉类、冻货)):170万元/年,二包(肉类、冻货):102万元/年,三包(米、面、油):68万元/年。(预算金额为预计发生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三个采购包,第一包采购内容为蔬菜、水果、副食品(不包括肉类、冻货);第二包采购内容为肉类、冻货;第三包采购内容为米、面、油。本项目可以兼投不可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2.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31-80505768

2.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666668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2.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0431-80505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266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431-8266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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