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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5年)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25日 18: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5年)
品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8: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预算金额¥2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进
项目联系电话024-2760914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新民市民族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7609146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2024-ZXGK-C0085-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16万元/年。

最高限价:216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机关办公用房,位于辽宁省新民市民族街3号,建筑面积7906.19平方米。服务内容为楼内外区域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收发室、食堂、车库和各类设备间等区域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辽河大街办公区,建筑面积6040.4平方米。服务内容为楼内外区域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收发室、食堂、车库和各类设备间等区域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合同每12个月一签,最多可续签一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8: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乙方操作手册》。

2. 乙方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乙方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乙方,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乙方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乙方操作手册》。

4.乙方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乙方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958877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甲方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民族街3号

联系方式:024-276091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进

电话:024-27609146

 



附件:
商务部分.docx
技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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