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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7月02日 16: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器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质谱仪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6: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5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24-8698257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50618001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器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备货,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送达,并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直至技术指标与标书相符合,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或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国产设备除外)。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所投货物为正规来源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如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厂家中国总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如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厂家中国总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为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文件及中国总代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包号,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账号:06192001040017846;汇款摘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器采购项目,须报名单位公对公进行汇款),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4-86982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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