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9月30日 13: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3: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彤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9426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024-87878035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君君、李彤 024-2289426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SW2025CG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包括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4日-2026年11月13日。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现场报名: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的身份证、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纸质版文件; 线上报名获取文件要求:邮件主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严格按照这个填写主题,确保联系电话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号码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将标书款汇至指定账户,“户名: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支行;帐号:20321999900100001022761”(采用汇款方式的须以单位账户汇出),代理机构核验无误后向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电子版。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标书款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41678028@qq.com;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以上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预算金额:115.00万元/年;最高限价:1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加;

2.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4-87878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联系方式:王君君、李彤 024-22894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彤

电 话:  024-22894260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