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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2月12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油脂及食品杂碎,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糖及副产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乐清市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7: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3月0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转四楼)。
预算金额¥27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腾
项目联系电话0577-8651171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577-6188606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及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海腾/杨晶晶0577-86511719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文件(温州版本)20260212 发售稿.docx
附件2附件:食材采购清单(2.12).docx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S-20260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271

271

1

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至 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转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5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77-61886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及四楼            

联系方式:徐海腾/杨晶晶0577-86511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腾

电 话:  0577-865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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