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09日 16: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 16:4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01日 14:00 |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 ||
| 预算金额 | ¥20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138727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20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警官 0592-658364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小姐0592-5138727 | ||
项目概况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THXM021
项目名称: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0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产品为蔬菜类、鲜肉类(禽、畜肉)、海鲜水产类、干货类、豆制品、调料类、米面类、食用油、禽蛋类、水果类、乳制品、冻品类、饮品和其他副食品等配送服务工作。本项目预算价:201万元/年,三年合计60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到期警保中心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原合同与续签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叁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9日 至 2026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邮件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补充提供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声明函。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⑤若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2、投标人应对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2001号
联系方式:邹警官 0592-6583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陈小姐0592-5138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92-513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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