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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25日 17: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福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7: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2梯703室
预算金额¥2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华、郑玲、胡文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60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福安市天马南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女士0593-681612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冬华、郑玲、胡文姬0591-87767686-8606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18-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配送服务需求,配送范围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水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乳制品、各类辅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8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至 2026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①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填写报名表。②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发邮件至我司。邮箱:fjzszb@163.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2梯7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2.财务状况报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12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2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8.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地址:宁德市福安市天马南路87号        

联系方式:郑女士0593-681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刘冬华、郑玲、胡文姬0591-87767686-8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华、郑玲、胡文姬

电 话:  0591-87767686-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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