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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船用燃油国内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29日 13: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船用燃油国内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3: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非现场方式,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43号7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57812、18611581104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021-66076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工
代理机构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甲17号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解工 010-63957812、18611581104
附件:
附件1公告附件.docx

项目概况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船用燃油国内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非现场方式,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ZCFW-2026-008

项目名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船用燃油国内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供油单位

预估金额(万元)

供油服务起止时间

供应地点

1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连云港航标处所需船用燃油

2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采购后供应到航标、测绘船等船舶(中国沿海、内河港口或其锚地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或者中国沿海、内河各地)。主要区域涉及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四个省份。

2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航标处所需船用燃油

379

3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宁波航标处所需船用燃油

242

4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所需船用燃油。

157

5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所需船用燃油

167

6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厦门航标处所需船用燃油

130

7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所需船用燃油

1196

注:

1)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即投标人以自身在当地市场的(燃油)对外挂牌价格标准给出投标费率(即折扣率)。项目最高投标费率:100%。

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模式,由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统一组织招标。本项目确定中标后,上述使用单位分别独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独立开展合同履约、项目验收及合同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3)本项目中标费率为本项目全部使用单位统一执行费率,不再另行议价。

4)每次船舶需要的品种、数量和供应日期将以《委托供油计划单》的方式书面通知。

5)投标人不得以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用油预估金额而对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6)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本项目接受石油石化行业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2)投标人应具有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四个省份的沿海港口船舶燃油供应网点,须提供网点列表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能够及时提供良好的船舶燃油供应服务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7)投标人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才有资格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至 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非现场方式,线上获取。

方式:非现场方式,线上获取。 潜在投标人须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iexin123595@163.com,代理机构查收无误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费付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商务区支行 账 号:110942539110601 行 号:308100005842 咨询电话:010-63957812 (3)如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领取招标文件,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如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内容须含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领取文件事宜)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上述资料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统一按照“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43号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地址:021-66076695        

联系方式:姜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甲17号院            

联系方式:解工 010-63957812、186115811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工

电 话:  010-63957812、186115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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