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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机关食堂果蔬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10月08日 10: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机关食堂果蔬类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沧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0: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艇媛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5709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迟先生 0317-869218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2057099
附件:
附件1项目需求.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机关食堂果蔬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LX(202602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机关食堂果蔬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需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年初总预算为190万元/年,其中蔬菜、水果标段预算为40万元/年,本项目在2025年已招标完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为准,因蔬菜、水果标段中标人终止合同续签,为满足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故开展本项目,项目预算为40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7.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机构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

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6号        

联系方式:迟先生 0317-8692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2057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艇媛

电 话:  0317-205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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