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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工学工程化基地楼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11月02日 14: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工学工程化基地楼项目监理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吉林大学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4: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12月01日 09:00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陈旭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53882
采购单位吉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0431-85167313
代理机构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鸿城国际大厦B座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陈旭0431-81853882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工学工程化基地楼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U-WT26274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工学工程化基地楼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15日-2028年12月31日,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4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2)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暖通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1人。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及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规定。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认定: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3.7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9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U-WT262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工学工程化基地楼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4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投资和学校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吉林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工学工程化基地楼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实验科研楼,并配套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管线外网等。实验科研楼总建筑面积为:28315平方米,地上24944.95平方米,地下3370.05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室1层,地上建筑高度为45.60米,框架剪力墙结构。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4计划工期:2026年12月15日-2028年12月31日,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5项目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2)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暖通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1人。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及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规定。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认定: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9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12月0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应原件材料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2项目评标方式为: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方式定标。

6.3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http://cgglzx.jlu.edu.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431-85167313

招标代理机构: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鸿城国际大厦B座4层

联 系 人:郑陈旭

联系方式:0431-81853882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1304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431-85167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鸿城国际大厦B座4层            

联系方式:郑陈旭0431-81853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陈旭

电 话:  0431-8185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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