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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设施及备勤楼设备采购项目

2026年11月06日 16: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设施及备勤楼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教育训练装备,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室内装具/窗帘及类似品,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椅凳类/其他椅凳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台、桌类/其他台、桌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床类/其他床类,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电冰箱,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洗衣机,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货物/设备/体育设备设施/其他体育设备设施,货物/设备/体育设备设施/健身设备,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架类/其他架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架类/金属质架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其他柜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更衣柜,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沙发类/其他沙发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床类/木制床类

采购单位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昌都地区公告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6: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09日至2026年11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
预算金额¥175.965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19389014917
采购单位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5-4926047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昌都市卡若区鸿瑞澜台郡6栋10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19389014917

项目概况

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设施及备勤楼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6-36791

项目名称: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设施及备勤楼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5.965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965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序号

分包号

分包金额(元)

采购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日历天)

允许进口(是/否)

备注

1

GZFCG2026-36791-001

805170.00

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设施及备勤楼设备采购项目 包1:家具家电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否

 

2

GZFCG2026-36791-002

954488.00

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设施及备勤楼设备采购项目 包2:训练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否

 

合计

1759658.00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昌都市卡若区)       

2.分包要求:(不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质保期:包1:家具 2 年,家电按国家“三包”及原厂承诺;包2:3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家具家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具体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且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其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关于本国产品的相关政策。

2.4.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标准为准。

2.6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2.7.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提供近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承诺函。

2.8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8.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无_______。

包2:训练设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具体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且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其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关于本国产品的相关政策。

2.4.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标准为准。

2.6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2.7.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提供近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承诺函。

2.8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8.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无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9日  至 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采购包下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各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5.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留意本项目是否在上述网站发布后续相关公告。

6.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本项目使用线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供应商应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7.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昌都市财政局,0895-48293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92号        

联系方式:0895-4926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都市卡若区鸿瑞澜台郡6栋1003号            

联系方式:李工 19389014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9389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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