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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小北路办公大楼新增中央空调机组更正公告

2023年08月18日 19:2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小北路办公大楼新增中央空调机组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组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9:27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夏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605、13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先生 020-37611915
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贾女士、夏女士 020-87651688-605、1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3GZ06ZC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小北路办公大楼新增中央空调机组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更正为“本项目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2.原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中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删除。
3.原第三章第一节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更正为“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第二章需求中增加“(十)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照附件)”。
5.原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3年9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均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与更正后有不一致处,以更正后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020-3761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贾女士、夏女士 020-87651688-605、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夏女士

电 话:  020-87651688-6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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