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更正公告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4年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云平台升级软件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14: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4年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云平台升级软件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4:44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5日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65195831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方式:010-65194838(平台技术支持) 65195831(项目询问)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4-WT-GK-HW-022

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4年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云平台升级软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5-15 16:52:12

二、更正信息

(一)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注1

原内容:“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与现平台测试证明”的,须提供与现有大数据云平台测试证明,并加盖现有平台软件制造商公章”。

变更为:“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与现平台测试证明”的,须提供与现有大数据云平台测试证明并加盖现有平台软件制造商公章,或提供与现平台兼容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和所投软件制造商公章”。

(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十一、其他

原内容:“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起30个自然日内提供应标软件搭建的模拟测试环境并完成技术可行性验证(包括数据迁移可行性、任务迁移可行性)。

变更为:“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起30个自然日内提供应标软件搭建的模拟测试环境并完成技术可行性验证(包括品目1至26中承诺满足的平台产品对接能力、数据迁移可行性、任务迁移可行性)。”

(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如下

原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6-5  08:3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6-5          08:30:00(北京时间)

变更为: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6-20  08:3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6-20   08:30: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65195831

 

下载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