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2024年应用集成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01月27日 12: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税务2024年应用集成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7日 12: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工/龙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186839/8318719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花城大道7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20-379909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工/龙工020-83186839/831871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79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税务2024年应用集成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原付款比例更正为:
第一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并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笔:在本项目服务期满6个月,经采购人确认并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三笔:在采购人验收通过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2.采购合同支付比例同步更正为:
第一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并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笔:在本项目服务期满6个月,经甲方确认并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三笔:在甲方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30:0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767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20-3799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胡工/龙工020-83186839/83187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龙工
电 话: 020-83186839/8318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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