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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5年办税大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13日 16:2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5年办税大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内江市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6:2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2-203490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西段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2-2034905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2025-ZXJC-C0093-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5年办税大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

将“1.2.2采购内容”“1.2.3项目实施要求”“1.3其他要求”“3.1总体要求”“8.1.1通用必备要求”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在“3.2.2.2供应商不须负担的费用”增加“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进行响应,若响应了也不影响其文件的有效性”,在“3.2服务内容和要求”增加“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句话进行响应,若响应了也不影响其文件的有效性”。将“8.3★付款进度安排”中“每次付款金额=(合同金额-绩效金额)/12/24*实际岗位数-扣减服务费(如有)”改为“每次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绩效金额)/12/24*实际岗位数-扣减服务费(如有)”。将“8.4★报价要求”中的“本项目设总合同价款的2%为绩效奖”改为“本项目设总合同价款的2%为绩效奖(绩效奖在合同总价内)”,将“本项目按‘岗位数*岗位单价=合同总价’方式报价,报价文件中同时上报单项价格和合同总价”改为“本项目按‘岗位数*岗位单价’方式报价(岗位单价为每个岗位每年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

调整“格式10 技术条款偏离表”。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西段200号

联系方式:0832-2034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832-203490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格式10 技术条款偏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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