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5年11月20日 14: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14: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5929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 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592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PL-GK-HW-052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11:37:31
二、更正信息
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对原招标文件作了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条款及内容较多,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关注:
(一)具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条款位置 | 原内容摘抄 | 变更后内容(摘抄) |
1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无 | 增加: 19.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2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基本文件 | 无 | 增加: (6)海关“两新”项目廉政承诺协议(见第六部分,打印后加盖投标人印章)。 |
3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三)技术应答文件(4) | 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 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4 |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三、采购需求 | 无 | 增加: 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5 | 三、采购需求 | 01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A 3.主要技术参数 3.1原子荧光光度计技术指标 …… 02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B …… ★4.主要配置 [配置2]液相色谱形态分析装置1套……激光打印机1台 | 01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A 3.主要技术参数 3.1原子荧光光度计技术指标 …… 02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B …… ★4.主要配置 [配置2]液相色谱形态分析装置1套……激光打印机1台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6 | ★六、质保期 |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详见表格…… |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详见表格……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7 | 七、售后服务要求 | 无 | 增加: (6)设备安装完成后,无法在验收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无法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要求的,用户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投标人及制造商)违约责任,将验收结果上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将涉事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信息、投标产品信息等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同时,海关总署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
(二)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重新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下载更新后完整的招标文件,并以该版本文件作为唯一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三)若因未及时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由2025-11-04 08:45:0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12-06 08:45: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联系方式:13791032720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10-651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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