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更正公告

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5年11月20日 14: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5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929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 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592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PL-GK-HW-052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11:37:31

二、更正信息

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对原招标文件作了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条款及内容较多,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关注:

(一)具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位置

原内容摘抄

变更后内容(摘抄)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增加:

19.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基本文件

增加:

(6)海关两新项目廉政承诺协议(见第六部分,打印后加盖投标人印章)。

3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三)技术应答文件(4)

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三、采购需求

增加:

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

三、采购需求

01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A

3.主要技术参数

3.1原子荧光光度计技术指标

……

02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B

……

4.主要配置

[配置2]液相色谱形态分析装置1套……激光打印机1台

01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A

3.主要技术参数

3.1原子荧光光度计技术指标

……

02包:

品目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B

……

4.主要配置

[配置2]液相色谱形态分析装置1套……激光打印机1台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6

六、质保期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详见表格……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详见表格……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7

七、售后服务要求

增加:

(6)设备安装完成后,无法在验收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无法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要求的,用户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投标人及制造商)违约责任,将验收结果上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将涉事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信息、投标产品信息等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同时,海关总署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重新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下载更新后完整的招标文件,并以该版本文件作为唯一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三)若因未及时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由2025-11-04 08:45:0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12-06 08:45: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海关总署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联系方式:13791032720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话:010-65195929

 

下载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