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6-2029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05日 11: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6-2029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长乐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5日 11: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恒、胡文姬、方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767686-8616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先生,1806082167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恒、胡文姬、方立0591-87767686-861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27-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6-2029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7履约验收要求--7.3考评验收结果运用中“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评价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约。”修改为“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平均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8060821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方立0591-87767686-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方立
电 话: 0591-8776768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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