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更正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6-2029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05日 11: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6-2029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1:2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方立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61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1806082167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方立0591-87767686-86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27-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6-2029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7履约验收要求--7.3考评验收结果运用中“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评价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约。”修改为“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平均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8060821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方立0591-87767686-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方立

电 话:  0591-87767686-8616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