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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05日 11: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台江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1: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林秀晶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0号台江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女士/0591-8327796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林秀晶/0591-83393310、833933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26-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7履约验收要求”的“7.3考评验收结果运用”中“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评价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供应商续约。”更正为“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平均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供应商续约。”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09点00分”延长至“2026年6月23日0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余不变。

2、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公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变更。以上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0号台江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杨女士/0591-83277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林秀晶/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林秀晶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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