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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05日 11: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福清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1:4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2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霞、廖丽松、张博艺、张小青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清昌大道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葛海波,0591-852817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凯霞、廖丽松、张博艺、张小青,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30-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7.2.2考评验收结果运用”中“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评价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约。”更正为“上述情况若经扣款或警告仍不整改的或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扣款金额为基数,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同一考核条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不一致的,以更高标准执行。当年合同期第1至10月考评得分平均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约。”

2.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条款均同步调整,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清昌大道35号        

联系方式:葛海波,0591-85281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王凯霞、廖丽松、张博艺、张小青,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霞、廖丽松、张博艺、张小青

电 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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