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资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607FJ-151002001)
2026年09月22日 20: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业务用房施工/教育用房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工程/房屋施工/业务用房施工/文化用房施工,工程/房屋施工/业务用房施工/科研用房施工 | ||
| 采购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2日 20:4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瑞、周文艳、金冬、龚正浩、昌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84766877 | ||
| 采购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尹老师,027-678669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161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瑞、周文艳、金冬、龚正浩、昌亮027-8476687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J-202607FJ-151002001,HSBWT01-202602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次)
(招标编号:HBSJ-202607FJ-151002001)
问1: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且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根据文件P32备注第4条“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因资格预审时不能明确分包合同金额及分包合同金额占比部分且联合体协议未体现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请问:是否本次资格预审时可无需提供分包单位,即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期正式投标时再行提供以上资料?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5第11条“11、申请人如为中小企业,在资格预审阶段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请问我方为大型企业,在资格预审阶段是否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在投标阶段再进行提供。请明确。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3:本项目现为资格预审阶段,分包意向协议书需填写分包合同金额及分包合同金额占比,资格预审阶段无投标报价,是否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正式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提供?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4: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近3个月(2026年5月至9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请问投标人在总公司或其为无独立法人机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均认可?
答: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符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的6类情形除外)
问5:因投标制作软件上传有大小限制,请问财务报告是否按招标文件“7-1 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即可,无需提供附注?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6:本项目线上开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法人身份证明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如需提供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7:因在资格预审阶段无法确定项目具体工程量,无法确认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工作内容、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金额占比,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四 分包意向协议书、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在投标阶段再提供?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8:(公示稿)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或各省级建筑监管平台截图(三者至少具备之一)、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等证明材料,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注明的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名字,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总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信息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请问如我方施工负责人业绩无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施工负责人名字,提供初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报建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公示稿)要求执行。
问9:资格预审文件中人员社保要求为:“(2026年5月至9月任意连续3个月)”,(公示稿)招标文件中人员社保要求为:“(2026年6月-2026年8月或2026年7月-2026年9月)”请明确社保要求以哪一项为准。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10:招标文件(公示稿)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团队中要求:2、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共计8个岗位人员中,每个岗位均至少有1个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每少一个岗位扣0.2分,扣完为止,请问这里的“相关专业”是否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公示稿)要求执行。
问1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中3.2.4近年完成类似项目要求与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准。
答: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准。
问12:申请人是否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答: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阶段提供。
问13:请明确如申请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与资格预审申请函外,申请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是否可仅填写联合体全称,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是否可仅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14:资格预审文件文件91页备注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作出说明,该章节为系统自动生成,无法新增,请问联合体成员的信誉声明能否放在十三、其他材料章节?
答:可以。
问15:资格预审文件文件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财报,为方便评标,能否只提供财报关键页(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16:根据资审文件P16第11条,申请人如为中小企业,在资格预审阶段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请问:现阶段为资格预审阶段,尚未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无法确定具体分包工作内容和金额。后续投标阶段,根据资审文件内容(中小微企业申明函),是否可以继续添加拟分包单位进行补充?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17:资格预审文件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附表十三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若申请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是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照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扫描件作为附页添加到申请文件中十三、其他材料章节中。
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18:资审文件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因本项目为电子标,最终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大小限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19:我单位组建联合体参与本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合体协议格式中已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职责(图1);请问授权委托书是否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给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即可?无需再提联合体成员单位授权给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书?
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20:资格预审文件P15,“4、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学、建筑设计等专业职称。”请问“工程管理”是否予以认可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答:是。
问21:本项目目前在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四、分包意向协议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不填,待投标时再提供。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22:P12 3.2.4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未明确业绩个数,是待投标时再提供吗?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23:请问联合体投标 财报全本太大无法上传,请问是否可以上传财报关键页即可?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24:本项目目前在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四、分包意向协议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是否不填,待投标时再提供。
答: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特此答疑澄清。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027-67866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1610室
联系方式:王瑞、周文艳、金冬、龚正浩、昌亮027-84766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周文艳、金冬、龚正浩、昌亮
电 话: 027-8476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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