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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审文件答疑公告

2026年10月23日 11: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洪山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1:2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7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齐威、黄晶、张锡文、张亮、付志钢、余轶菲、刘素芳、刘志承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01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小月027-87558226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万齐威、黄晶、张锡文、张亮、付志钢、余轶菲、刘素芳、刘志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J-202609FJ-193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申请人:

现针对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人提问,答复如下:

问1:以下两处表述是否不一致,烦请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

①项目经理要求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此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②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但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答:两处表述不存在不一致情形。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方,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问2:资格预审阶段是否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后续投标再提供?

      答:是的。申请人如有专业专项分包工程,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应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答疑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内容均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方式:刘小月027-87558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万齐威、黄晶、张锡文、张亮、付志钢、余轶菲、刘素芳、刘志承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齐威、黄晶、张锡文、张亮、付志钢、余轶菲、刘素芳、刘志承

电 话:  027-872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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