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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民用航空火灾科学重点实验室一标段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14: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民用航空火灾科学重点实验室一标段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显微镜,货物/设备/航空航天工业设备/试验设备,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货物/设备/航空航天工业设备/其他航空航天工业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4: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重威
项目联系电话028-66265005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老师;028-81330108
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重威;028-66265005;电 子 邮 箱:luquan@casc.com.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48-2511CA3172G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民用航空火灾科学重点实验室一标段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的问题,现对本项目01包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本项目01包业绩满分1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供应商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时,若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或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合同被撤销、解除。便无法证明供应商已完成项目履约或业绩真实性,不宜单独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使用。而发票作为记载交易事实,且为法定票据,能增强业绩真实性,本项目能否采用“合同+发票”的组合证明方式,更能全面核验业绩真实性与履约有效性。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项目01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2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28-8133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            

联系方式:黄重威;028-66265005;电 子 邮 箱:luquan@cas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重威

电 话:  028-662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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