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图书馆(科研实训综合楼)监理服务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6年10月28日 14: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图书馆(科研实训综合楼)监理服务 |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 14: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28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万齐威、吴娅、张锡文、张亮、余轶菲、汪树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87272701 | ||
| 采购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汉刚/027-883861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中铁1818中心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万齐威、吴娅、张锡文、张亮、余轶菲、汪树新/027-8727270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J-202510FJ-24100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图书馆(科研实训综合楼)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图书馆(科研实训综合楼)监理服务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10FJ-241005001
各投标人:
现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图书馆(科研实训综合楼)监理服务项目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问1: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第3条载明:“除上述人员要求外,还需配备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一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拟派团队成员均需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及注册人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属于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我方为集团化管理的企业,部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含土建、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股权隶属关系,由母公司(独立法人)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筹人事管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实际工作岗位安排、日常考勤及执业管理均由投标人统筹负责。
鉴于上述情形属于集团企业内部真实用工管理安排,非外部挂靠、非证书借用、非虚假派遣,且:1、母子公司之间股权隶属关系真实可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核验);2、相关人员与母公司签订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由母公司依法连续缴纳;3、母公司可出具正式《人员派驻委派函》,明确将上述人员派驻至投标人处,统筹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中造价控制相关职责,由投标人统一管理、全程履约;4、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及集团内部执业情况说明;5、投标人可出具《真实履约承诺函》,承诺上述人员为本项目实际到岗履职人员,非挂靠、非借用。
- 恳请澄清的问题在提供以下完整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上述“由控股母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筹缴纳社保、投标人实际统筹派驻履约”的情形,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拟派团队成员需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及注册人员”的要求:(1)母子公司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结构截图或工商登记资料):需体现直接控股/隶属关系;(2)母公司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由母公司依法缴纳;(3)母公司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真实劳动关系;(4)母公司出具的《人员派驻委派函》:明确派驻至投标人处,参与本项目全过程履约;(5)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土建、安装专业各一人;(6)投标人出具的《真实履约、非挂靠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招标人明确上述情形的认定口径,以便各投标人公平、合规地编制投标文件。特此申请。
答:删除原招标文件中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第3条要求:“除上述人员要求外,还需配备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一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其他要求不变。
问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实质性要求)条款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第3条)要求还需配备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一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该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恳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复核该条款,取消“必须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作为资格硬性条件”的要求,建议调整更换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各一人”不限专业。
答:删除原招标文件中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第3条要求:“除上述人员要求外,还需配备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一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13日上午9:30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前往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联系方式:余汉刚/027-88386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万齐威、吴娅、张锡文、张亮、余轶菲、汪树新/027-87272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齐威、吴娅、张锡文、张亮、余轶菲、汪树新
电 话: 027-87272701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