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公楼外幕墙防水维修等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19日 11: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公楼外幕墙防水维修等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11:5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2第七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2第七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9.70007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宇航、金微、高永博、王劲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62100999-8009 | ||
采购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曹女士、柴女士 010-67554241、010-675512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宇航、金微、高永博、王劲松 024-62100999-8009 |
项目概况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公楼外幕墙防水维修等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W0MD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公楼外幕墙防水维修等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70007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70007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外幕墙防水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至 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获取时间内,向指定邮箱jinwei@cntcitc.com.cn发送获取意向。邮件标题为“获取TC259W0MD+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正文如下:①供应商名称;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③意向项目编号及名称。发送邮箱即为指定联系邮箱。 注:供应商须将标书款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汇款完成后须发送邮件至项目经理邮箱(jinwei@cntcitc.com.cn),具体邮件内容如下: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邮件正文:供应商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标书款发票类型(普票/专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的邮箱(以上信息请务必完整、准确) 附件:标书款汇款凭证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并确认标书款到账后,将以邮件形式发放本项目采购文件。 3.标书款汇款信息如下(汇款时一定要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 账 号:3301002009200134108 售 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标书款发票开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特别提示:上述账号信息为标书款电汇账号,切勿将保证金汇至此账号内。保证金账号为中招联合平台自行获取的虚拟账号,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导致磋商失败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2第七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2第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1.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联系方式:曹女士、柴女士 010-67554241、010-67551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9室
联系方式:张宇航、金微、高永博、王劲松 024-62100999-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航、金微、高永博、王劲松
电 话: 024-62100999-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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