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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6年02月13日 16: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太子河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6: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预算金额¥121.1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旭
项目联系电话0419-3955599
采购单位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志桐0419-239180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旭0419-3955599

项目概况

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20260101

项目名称: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1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1.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序号

名称

内容

1

质量要求

1、大米(含面粉类) (非转基因)

不霉烂、 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2、油 (非转基因)

颜色均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3、调料

成品包装必须通过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4、肉类

1)牛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2)猪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3)羊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5、禽类

鸡、鸭、鹅的翅膀紧抱贴体,羽毛紧覆整齐,胸肌肉丰满,有弹性,脚、爪的鳞片有光泽,皮肤黄净有光泽。

6、蛋类

正常新鲜蛋,外壳完整、洁净无异味。蛋壳无斑点或污浊。

7、海鲜、水产、鱼类

颜色正常、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表光滑,眼睛清亮,鳞片完好,严禁带有其它气味,大小适合,规格以要求为标准。

8、冷冻食品类

表皮光滑,无淤血,肉质有弹性、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以要求为标准。

9、干货类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在质保期内。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10、豆制品类

豆腐干、油豆腐要干爽有弹性;豆腐要新鲜无异味。

11、叶菜类

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蔬菜色泽具有本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光泽,具自有的清馨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得提供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腐烂等菜。

投标人必须保证蔬菜是当日内采收;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2、茎类、根类菜

外表光滑、表皮不松驰、没有黑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豆芽类不得使用生长激素等。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

13、水果类

外表光滑、大小均匀、无霉烂、没有绿斑、黑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等。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

 特别要求: 蔬菜、水果等为绿色食品的优先考虑

注: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如乳制品、罐头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最新的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

2

包装要求

包装要求:

容器(一般用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禽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的规定。

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3

配送要求

中标单位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中标单位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招标人所需的蔬菜,招标人对送达的蔬菜当场进行抽查、验收。

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招标人提前2天将次日招标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单位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招标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招标人临时急需中标单位供货,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菜类送货车辆须使用专门车辆进行配送,专车专用,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中标单位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水产类等货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保质期要求: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中标单位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相应货品金额,超过3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

中标单位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中标单位不得向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食堂生鲜蔬菜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单位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四、验收标准:

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4

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监测栏公布的辽阳市农副产品价格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结算价格=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监测栏公布的辽阳市农副产品价格*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储存、税金利润等所有影响价格因素。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平台)公布的农副产品以外的食材结算:以采购人和供货商共同商定的辽阳市大型商超的销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对比供货商当日报价和基准价,以价格低的为结算价格。包含运输、储存、税金利润等所有影响价格因素。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平台)网址:https://fgw.ln.gov.cn/fgw/xxgk/jgjc/mrjg/index.shtml

5

违约责任

1.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问题,采购人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须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3.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延误配送影响采购人供餐的,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当日货款总额的50%扣为罚金。

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承担当日货款总额的50%赔偿责任。更换1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终止本协议。

5.供方供应的食材如有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现象,发现1次,需方有权扣除当日进货总款的10%; 发现2次,需方将扣除当月进货总款的20%; 发现3次扣除当月进货款50%, 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6.供方供货期间,因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后果的,造成的食物中毒或经济损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刑事责任。

7.需方如发现供方供货期间与需方人员在供货数量、质量、品种、重量等方面存在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徇私舞弊,违纪违法行为,需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投标人应承诺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中标后,采购人发现相关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9.双方由于上述原因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按照有关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本项目最高限价是1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市太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        

联系方式:李志桐0419-239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紫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号曙光大厦18层            

联系方式:黄旭0419-395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旭

电 话:  0419-395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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