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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机关及喀什市大队部分营区2026年度营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2月26日 17: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支队机关及喀什市大队部分营区2026年度营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喀什地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7: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0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2室
预算金额¥74.59198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热丹·麦麦提
项目联系电话19399479269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滨河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向杨 1840905781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麦热丹·麦麦提 19399479269

项目概况

支队机关及喀什市大队部分营区2026年度营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SL(JZXCS)2026-01-1号

项目名称:支队机关及喀什市大队部分营区2026年度营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59198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59198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给支队机关及喀什市大队部分营区提供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5)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6)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至 2026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2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要求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喀什市西泓美景12幢2074室领取磋商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滨河大道        

联系方式:向杨 18409057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            

联系方式:麦热丹·麦麦提 1939947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热丹·麦麦提

电 话:  1939947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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