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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6年06月11日 17:4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7: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5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力、安芷琪
项目联系电话029-8113928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玉泉西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老师 029-33555052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泰昌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秦力、安芷琪029-81139285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CH-CG-20260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6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至 2026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07室

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谢绝邮寄;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玉泉西路6号        

联系方式:孟老师 029-33555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泰昌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汇鑫中心C座907室            

联系方式:秦力、安芷琪029-811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力、安芷琪

电 话:  029-8113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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