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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中坝办公区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7月27日 15:2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中坝办公区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鹤峰县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5: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0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预算金额¥285.80128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能武
项目联系电话1887174166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鹤峰县中坝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彬、18271714095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夔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岳能武、18871741666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中坝办公区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6-DLJC-B0078-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中坝办公区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8012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8012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中坝办公区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电气、电梯、建筑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15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4)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至 2026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方式: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到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     

地址:鹤峰县中坝街29号        

联系方式:张彬、18271714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夔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清江新城黄金广场4栋401            

联系方式:岳能武、1887174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能武

电 话:  1887174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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