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入库遴选公告
2026年09月16日 14: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入库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4:52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老师、刘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82519446、0451-82519862 |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老师0451-82519446,刘老师0451-8251986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 ||
| 附件2 | 附件2 参选单位基本信息表.docx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入库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入库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519446、0451-825198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0451-82519446,刘老师0451-82519862
一、采购项目内容
承担学校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按照委托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比选等全流程采购活动,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文件论证、商务谈判、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审核、现场考察、质疑及异议回复,并配合做好各类审计检查相关工作。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为充实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库,规范采购代理服务管理,保障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实施,现开展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入库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承担学校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按照委托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比选等全流程采购活动,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文件论证、商务谈判、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审核、现场考察、质疑及异议回复,并配合做好各类审计检查相关工作。
二、遴选数量:5家(含)以内
三、参选资格要求
(一)参选单位基本条件
参选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专业从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单位须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名单截图)。
2.参选单位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成立,成立年限满五年及以上(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选单位自成立之日起,提供采购项目代表性业绩5项,单项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截图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现场考察时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5月至7月期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服务场所要求:除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投标活动外,参选单位在哈尔滨市内用于采购文件编制、开标及评审的工作区域,须设在同一固定建筑物内;在哈尔滨市设有多处办公场所的,参选单位须明确指定其中一处作为本次参选对应的固定执业场所。该指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如为租赁,须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
7.开标大厅、各评审室均布设视频监控设备,监督室可实时收听、查看监控音视频;开标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3间评审室、1间监督室及独立档案室(须提供标注各功能房间信息的服务场所平面布置图)。
8.具备合作律师或合作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9.具备自有专家库(须提供专家库系统登录页面、专家抽取操作页面截图)。
10.参选单位自2021年9月起至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渠道查询,参选单位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存在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参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等行政处罚。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参选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行为。
(二)服务团队人员条件
参选单位须组建专属、稳定、专业的本地化服务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负责我校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整体配置
服务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须提供完整的拟派驻服务团队名单,名单需明确列明全体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岗位分工等完整信息。
2.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1)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拥有8年及以上采购代理从业工作经验。
(2)2023年9月1日以来,须具备不少于2项政府采购/有形市场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单项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经理信息)。
3.其他成员基本条件
团队其他成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4年及以上采购代理从业工作经验。
4.提交材料要求:所有团队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从业经验证明、近三个月(2026年5月-7月)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有效。人员社保、从业年限、业绩等信息核查不属实的,直接取消参选及入库资格。
(三)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2.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机构,无本次遴选参选资格,不得参与报名:
(1)已纳入遴选人现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在库机构;
(2)曾被遴选人废止代理服务资格、清退出采购代理机构库或取消参选、入库资格的机构。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笔试、面试、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拟派驻项目经理参加由遴选人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
2.遴选人对参选单位哈尔滨本地服务场所、硬件设施、在岗人员、档案管理、系统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遴选人结合参选单位资格条件、笔试及面试成绩、现场考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库机构名单。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期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
1.仅在工作日接受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吴老师0451-82519446,刘老师0451-82519862。
2.材料递交实行统一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14:30-16:30,提前或逾期递交均不予受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一楼145室(建议参选人通过网络地图等方式搜索准确位置,提前到达;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51-82519862)。不接受快递报送,逾期送达或者未装订成册或者未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材料将予以拒收。参选单位完成现场材料签收后即可离场。
(二)现场报名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原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人员信息须与授权委托书登记信息一致;
2.《参选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3.本公告“三、参选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
4.参选单位可提供能够佐证自身综合实力的其他补充支撑材料,总页数不超过10页;
5.项目经理可提供佐证其从业能力、服务经验、执业水平的相关业绩、荣誉等支撑材料,总页数不超过10页。
上述材料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六、特别说明
1.本次遴选为遴选人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的采购代理机构选聘及入库管理工作,旨在选聘熟悉高校招标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受托承担学校采购代理相关工作。本次遴选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也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本次入库不属于财办库〔2021〕14号文件明确要求清理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范畴。
2.采购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不得挂名、不得转委托,入库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须满足本公告规定的项目经理全部资格条件,且须通过相应考核,经遴选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遴选人有权将该代理机构移出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
3.参选单位须按照遴选人要求,每年委派至少1名本单位正式人员到校,提供不少于两个月的免费驻场服务。
4.采购代理服务费原则上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执行,由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5.参选单位严禁以虚假材料参与本次遴选。一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取消其本次遴选参选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服务周期采购代理机构库遴选。
七、其他
本次遴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遴选人所有。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参选单位基本信息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6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