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1日 08: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安徽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近日正式印发,其中同时设定了省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安徽省财政厅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省级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50万元。市级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县级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同时还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在执行的要求方面,安徽省财政厅强调,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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